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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10 检测试剂
鲁济械备20210463号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梓东大道8号中南高科.中德(济南)产业园3号楼501-1
2021-07-01
本产品为样品处理用液体试剂,包含 2×捕获微球混合液、2×检测抗体混合液、SA-PE、实验稀释液及10×缓冲液。
检测人体生物标本中 IL-10 的表达,为医师诊断提供辅助信息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舜兴路988号济南新材料产业科技园3号楼5楼
2~8℃避光保存,有效期 18 个月;开瓶后 2~8℃避光,可保存30日
第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