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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谢物质提取试剂盒
粤穗械备20181093号
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3号A栋5楼
2020-06-24
主要成分为提取液、复溶液、转化液。
用于临床生物样本(血清、血浆、全血、血斑、或其它体液/组织样本)中的代谢物质/药物的提取,其处理后的产物仅供临床体外检测使用。
2019年07月25日,包装规格由“96人份/盒、480人份/盒、960人份/盒”变更为“LS-C-N-006:960人份/盒;LS-C-N-007:960人份/盒;LS-C-N-008:960人份/盒;LS-C-N-009:96人份/盒;LS-C-N-010:480人份/盒。”;产品有效期由“本试剂盒常温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变更为“本试剂盒常温避光保存,部分试剂冷冻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产品技术要求变更。2019年11月20日,备案人注册地址由“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神舟路885号生产中心-3楼、4楼401房”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3号A栋A501”;生产地址由“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神舟路885号生产中心-3楼、4楼401房”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3号A栋A516,520,521,530,532房”。2020年06月24日,备案人注册地址由“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3号A栋A501”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3号A栋5楼”。
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3号A栋A516, 520, 521, 530, 532房
LS-C-N-006:960人份/盒;LS-C-N-007:960人份/盒;LS-C-N-008:960人份/盒;LS-C-N-009:96人份/盒;LS-C-N-010:480人份/盒。
本试剂盒常温避光保存,部分试剂冷冻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第一类
该产品为分类界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