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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羟基维生素D测定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粤械注准20212400540
中山市南朗镇濠涌村华南现代中医药城产业基地
2021-04-08
2026-04-07
由以下五部分组成:反应组份、校准品、质控品、试剂盒说明书、校准品/质控品信息卡。其中的反应组份包括:25羟基维生素D反应板、25-羟基维生素D偶联物、校准品复溶液、酶结合物、浓缩洗涤液(10×)、显色液、终止液;校准品包括:校准品 A/反应缓冲液、校准品 B、校准品 C、校准品 D、校准品 E、校准品 F;质控品包括:质控品Ⅰ、质控品Ⅱ。
用于检测人体血清样本中25羟基维生素D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维生素D缺乏相关疾病的辅助诊断。
中山市南朗镇濠涌村华南现代中医药城产业基地
96人份/盒
1.存储条件:原包装应储存于2~8℃,校准品、质控品、25羟基维生素D-偶联物、酶结合物、显色液避光保存。2.有效期:本试剂在以上储存条件下的有效期为12个月,请勿在有效日期后使用。3.试剂盒拆分使用时,各组分密封后在以下条件保存,复温次数最多不能超过5次。各试剂组分,开封后有效期如下:反应缓冲液:4周,2~8℃避光保存;校准品/质控品:开封复溶,4周,2~8℃避光保存;25羟基维生素D偶联物:开封复溶,4周,2~8℃避光保存;未使用完的反应板:4周,立即密封于附有干燥剂的铝箔袋中,2~8℃,湿度75%保存;酶结合物:4周,2~8℃避光保存;显色液:4周,2~8℃避光保存;终止液:4周,2~8℃保存;浓缩洗涤液(10×):开封后保存于2~8℃,效期12个月;稀释配置后保存于2~8℃,效期1周。
第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