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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氨酸氨基肽酶测定试剂盒(L-亮氨酰-p-硝基苯胺底物法)

国产 有效 注册 第二类
产品名称:

亮氨酸氨基肽酶测定试剂盒(L-亮氨酰-p-硝基苯胺底物法)

注册(备案)号:

兵械注准20192400016

注册人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丁香街2号

批准(备案)日期:

2023-11-29

有效期至:

2028-11-28

结构及组成:

试剂1:rnTRIS缓冲液 100mmol/Lrn试剂2:rnL-亮氨酰对硝基苯胺 15mmol/L

适用范围:

\"rn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尿液中的亮氨酸氨肽酶的含量。rn阻塞性黄疸、肝坏疽、肝肿瘤、肝炎、乳腺癌、 肝癌、胆道癌、胰腺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会使血中的亮氨酸氨肽酶明显增高。肝硬化、传染性肝炎、妊娠可使中度增高。肾小球基底膜通透性增高、肾小管上皮细胞损害、药物致中毒性肾损害和肾肿瘤时尿液中LAP增高[1][2]。rn\"

代理公司:

代理公司地址:

变更情况:

生产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丁香街2号

型号规格:

试剂1: 2×60ml、试剂2:2×20ml\\r\\n试剂1: 1×18ml、试剂2:1×6ml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r\\n1. 已经开启或未开启的试剂均应在2-8℃储存,可稳定至有效期,有效期为 12个月。避光保存,用后立即盖好封盖。\\r\\n2. 已经开启的试剂注意不要被污染,试剂在仪器试剂仓中稳定28天。\\r\\n3. 不要冰冻试剂,不可混用不同批号试剂。\\r\\n4. 生产日期及失效日期见标签。\\\"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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