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唾液酸羟脯氨酸联合检测试剂盒(比色法)
国械注准20163400047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泉路22号三幢第三层301-317、319-327室
2020-12-15
2025-12-14
1.标准品: L-羟脯氨酸、苯甲酸、纯化水;2.显色剂: 茚三酮、对二甲氨基苯甲醛、盐酸、纯化水。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联合检测人血清中唾液酸和羟脯氨酸。主要用于对恶性肿瘤患者进行动态监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或治疗效果,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能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2018-10-25 “注册人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泉路22号三幢第三层301-316,318-323,327室;生产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泉路22号三幢第三层301-316,318-323,327室”变更为“注册人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泉路22号三幢第三层301-317,319-327室;生产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泉路22号三幢第三层301-317,319-327室”。 2020-12-15 储存条件及有效期由“1.储存条件:2~8℃避光保存。 2.有效期:12个月”,变更为“1.储存条件:1~30℃避光保存。 2.有效期:24个月”。请注册人依据变更批件自行修订说明书和标签中相应内容。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泉路22号三幢第三层301-317,319-327室
20人份盒。
2~8℃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
第三类
数据来源 | 注册备案名 | 注册证编号 | 型号规格 | 挂网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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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动态第40批 | 唾液酸|羟脯氨酸联合检测试剂盒(比色法) | 国械注准20163400047 | 20人份|盒 | 26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