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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糖分析测试条(干化学法)
苏械注准20152400912
苏州工业园区双阳路创投工业坊9号厂房
2020-06-02
2025-06-01
本产品内含血糖分析测试条、干燥剂和校准卡。血糖分析测试条由塑料基架与试剂纸组成,试剂纸的化学成分为:葡萄糖氧化酶(≥ 0.2 I.U.)、4--氨基安替比林(≥ 10ug)、过氧(化)物酶(≥ 0.2 I.U.)和1-萘酚-3,6一二磺酸二纳(≥ 20ug)。
适用于体外全血或血清中血糖的定量检测。
苏州工业园区双阳路创投工业坊9号厂房
25测试条盒、10测试条盒、3测试条盒
试纸盒应在20℃—30℃干燥阴凉处储存;也可存放在冰箱内(2℃—8℃),但必须保证在使用前恢复到室温,不能使之结冰。未开封的测试条一直保存在含有干燥剂的密封瓶中有效期为一年;开封后的测试条一直保存在含有干燥剂的瓶中有效期为180天。
第二类
原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52400912(补-201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