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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追溯体系,在听取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相关行业协会以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6年3月23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从2月23日起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xuxy@cfd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反馈意见”。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88330705。
附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及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
2016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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