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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陕西省的耗材两票制文件
发布日期:2017-03-29 | 浏览次数:
 关于陕西省的医用耗材两票制,从去年底到现在,陆陆续续出了不少内容和规定,有陕西省级层面的,也有诸如宝鸡这样的医改试点典范市的,看得人颇有些眼花缭乱。

 

不过,最近,陕西省医改办、卫计委、药监局、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国税局、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了一个通知,这个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覆盖陕西全省的两票制文件。

 

自该通知发布之日(3月14日)起,陕西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用耗材采购活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这个通知的全称是《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两票制”的通知》(陕医改办发[2017]4号)。其参照系,是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 “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发布的《通知》中并没有关于耗材配送商遴选的具体内容。这可能会使部分人认为,陕西省是要放弃此前已经推出的限定数量遴选配送商的“先锋”做法了,陕西省不要当两票制改革急先锋了。但是,这应该只是一个美丽的误解。

 

早在陕西省决定实施两票制时(彼时,国家版药品两票制文件也尚未出台),就明确了,要同步推进提高配送集中度的配套改革。在效仿国家药品版做法、由多部门联合出台两票制文件之外,也会再出台专门的配送改革办法。

 

也就是说,压缩配送商数量的遴选之举,是作为两票制的配套改革而出现的。最新发布的《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两票制”的通知》,和之前发布的《关于提高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集中度的通知》,是两个并行文件,都有效的,后者不会、也没有否定前者。

 

执行两票制同时,推行集中配送的配套改革,陕西省的这一做法,与广东省珠海市也是保持了一致的。

 

另外,集中配送改革、大量淘汰配送商,也并不违背国家的相关规定。相反,国家文件一直都是鼓励流通业大重组的,比如药圈已经明确的要淘汰掉90%流通商的目标。

 

以下为最新发布的《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两票制”的通知》中关于耗材两票制的相关规定:

 

医用耗材两票制的界定

 

两票制是指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以下两种情形可视同生产企业:

 

1、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医用耗材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

 

2、境外医用耗材国内总代理商或物流平台(每一大类仅限1家);

 

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医用耗材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鼓励生产企业直接为公立医疗机构配送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与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两票制实行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用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医用耗材实行两票制确有空难的,可先在高值医用耗材中实施。

 

结合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进展情况,为保证两票制平稳施行,各医疗机构可设立过渡期,但不得超过2017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各医疗机构消化原有库存,积极推进两票制的实施。

 

在确保医用耗材供应的基础上,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适时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医用耗材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实行两票制的高值医用耗材主要包括:血管介入、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结构心脏病、非血管介入、起搏器、电生理、吻合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人工器官组织、疝修补、口腔和眼科等13大类的医用耗材。

 

对临床使用技术支持要求高,临床必需但使用量较小,以及其他特殊高值医用耗材,为保障临床供应,各医疗机构确定后,可暂不实行两票制,但需在本机构网站上公告。

 

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耗材,可特殊处理。

 

严格执行购销票据管理规定

 

耗材生产、流通企业销售医用耗材时,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要填写齐全。所销售医用耗材还应当按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流通企业购进医用耗材,应主动向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发票必须由生产企业开具。到货验收时,应验明发票,供货方随货同行单与实际购进医用耗材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医用耗材验收记录,做到票、货、账相符。对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不符合国家规定有关要求,或者发票、随货同行单和购进医用耗材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医用耗材购销中发生的发票及相关票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实行两票制的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时,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要求医用耗材生产或流通企业承诺执行两票制的有关要求。

 

公立医疗机构在入库验收医用耗材时,必须验明票、账、货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已实行两票制的医疗机构不仅要向医用耗材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流通企业名称、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医用耗材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

 

每个医用耗材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实现票据全程可追溯。

 

创造条件支持两票制的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两票制落实创造有利条件,要打破利益藩篱,破除地方保护,加快清理和废止在企业开办登记、医用耗材采购、跨区域经营、配送商选择、连锁经营等方面存在的不合理政策规定。

 

支持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大型耗材流通企业在当地开展配送工作。支持建设现代耗材物流园区,推进耗材流通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的有效整合,允许耗材流通企业异地建仓,在省域内跨地区使用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耗材仓库。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鼓励支持区域耗材配送城乡一体化。

 

切实加强两票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卫计部门要加强集采工作监管,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耗材生产、流通企业,取消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并列入采购不良记录。

 

各级卫计、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对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级药监部们对耗材生产、流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企业实施两票制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对企业违反两票制要求的情况,要及时通报省级集采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耗材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稽查力度。

 

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动集中采购平台、耗材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等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进和加强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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