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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烧伤医院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4-10-22 |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烧伤医院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烧伤医院,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春烧伤医院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JL-ZCHW-141025;

 

  采购范围: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1台;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7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供货地点:长春烧伤医院;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的经销授权;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供货能力;

 

  (3)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1、2012、2013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5)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经验一项及以上;

 

  (6)投标单位需持由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7)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b.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 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书(或 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另提供制造商的经销授权,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宾馆8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宾馆4楼4B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烧伤医院

 

  联系人:宋院长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传真:0431-81805658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宾馆8楼          联系电话:0431-81805657、13664491984

 

  联系人:王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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