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证书编号:(苏)-经营性-2020-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B2-20150023 Copyright ©南京瑞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3-2024 qxw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支持:北京易欧阳光律师事务所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臭氧治疗仪禁忌人群产品说明: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现在很多疾病可以通过理疗的方式进行,特别是臭氧治疗仪出现后更是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使用臭氧治疗仪的,特别是以下人群禁止使用,以免为自身带来不良的反应。
以下情况禁止给予臭氧治疗:
1.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蚕豆病,急性溶血性贫血)*
2. 毒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basedowGraves综合症
3. 血小板减少低于 50000和严重的凝血障碍
4. 严重的不稳定性心血管病
5. 急性酒精中毒
6. 急性心肌梗死
7. 大量和急性出血
8. 抽搐状态
9. 血色素沉着病
10.接受铜或铁剂治疗的患者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的发生率在不同族群中不同,与撒哈拉以南非洲(7.5%)相比,在美洲(3.4%),欧洲(3.9%)和太平洋(2.9%),中东(6.0%)和亚洲(4.7%)21 的发生率更低。建议在O3治疗前进行 G6PD 测试以避免并发症。
臭氧疗法适合急、慢性脑中风及脑水肿的治疗;心血管疾病治疗;病毒性肝炎及药物性肝炎治疗;颈腰椎间盘突出症微创治疗;疼痛领域治疗;糖尿病治疗;烧烫伤治疗;皮肤病治疗;亚健康人群、溃疡性结肠炎、宫颈糜烂、荨麻疹免疫系统疾病、慢性疲劳综合症等。
招商政策:
①及时提供货源,确保全国范围内2~10天内到货;
②实行区域独家代理,确保运作者权益;
③提供合理的运作空间,确保投入与收益成正比;
④企业会持续稳定给予代理商做全面服务工作;
⑤完成任务年终返点;
⑥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
代理商要求:
①有长期合作的决心;
②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信心;
③完善的销售网络;
④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⑤具有丰富的市场操作经验,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