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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牙托盘
浙金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1060061号
2010-11-16
2014-11-15
牙托盘由上托和下托组成;牙托盘采用ABS材料制成。 牙托盘应无菌;牙托盘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放置15天后,其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大于10μg/g。
供医院口腔科及牙科诊所临床取模用。
YZB/浙(金)0170-2010《一次性使用牙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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