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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保存液(灭活型)
冀石械备20200311号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856号2号楼7层
2022-04-22
柠檬酸钠、硫酸铵、乙二胺四乙酸二钠、Proclin 300(主要活性成分:2-甲基-4-异噻唑啉-3-酮和5-氯-2-甲基-4-异噻唑啉-3-酮)。
用于组织、细胞病理学分析样本的保存。
备案人-注册地址由“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36号2号楼7层”变更为“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856号2号楼7层”;生产地址由“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136号2号楼7层”变更为“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856号2号楼7层”;产品有效期由“开启之前密闭条件下可常温储存;使用后,室温保存7天。有效期12个月。”变更为“开启之前密闭条件下可常温储存;使用后,室温保存7天。有效期24个月。”变更时间2022年04月22日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856号2号楼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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