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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科综合手术器械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1050114号
2010-07-22
2014-07-21
产品主要由鼻骨复位器、鼻息肉圈断器、上颔窦牵开器、鼻中隔剥离子、鼻中隔旋转刀、鼻中隔鱼尾凿、鼻骨凿、鼻增殖体刮匙、鼻切割刮匙组成。手术器械刀头应采用3Cr13或7Cr17Mo材料制造,其余部位应以1Cr18Ni9材料制造,材料应符合YY/T0294.1中表2的要求。器械外表面应光滑、圆整,杆部应平直,不得有锋棱、毛刺、裂纹、变形、残缺等缺陷,其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规定值;手术刀的刃口经热处理后,其硬度不低于48HRC,凿、刮匙的头部经热处理后,其硬度不低于45HRC。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在承受常
产品供鼻科疾病检查和手术治疗用。
YZB/浙杭0473-2010《鼻科综合手术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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