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吗啡、甲基安非他明唾液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01529号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688号2幢B楼五层505-512室
2014-08-13
2019-08-12
变更日期:2015.06.08,“ 注册人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688号2幢B楼五层505-512室”变更为“ 注册人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688号2幢B楼一层、五层505-512室”。
YZB/国 4704-2014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688号2幢B楼一层、五层505-512室
卡型:10人份/盒、20人份/盒。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唾液样本中的吗啡和甲基安非他明。
检测卡、一次性滴管和干燥剂。(具体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产品有效期:4~30℃阴凉避光干燥处保存,禁止冷冻,有效期24个月。附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