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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类抗原15-3检测试剂盒(流式荧光发光法)
沪械注准20252400090
上海市嘉定区新冠路296号1幢4层、5层
2025-03-06
2030-03-05
微球包被抗体试剂(A):包被CA15-3抗体的微球、HEPES 钠盐缓冲液;生物素抗体试剂(B):生物素标记的CA15-3抗体、HEPES 钠盐缓冲液;链霉亲和素标记PE试剂(C):链霉亲和素标记PE、Tris 缓冲液;校准品:CA15-3抗原、磷酸盐缓冲液;质控品:CA15-3抗原、磷酸盐缓冲液。
本产品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中糖类抗原15-3的含量。临床上用于乳腺癌的治疗监测。本产品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宜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上海市嘉定区新冠路296号1幢4层、5层501室
100测试/盒
2~8℃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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