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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核苷酸酶(5'-NT)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桂械注准20202400033
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07号
2020-03-24
2025-01-20
试剂一:Tris 100mmol/L、N-乙基-N-(2-羟基-3-磺丙基)间甲苯胺(TOOS) 1mmol/L、黄嘌呤氧化酶(XOD) >1KU/L、嘌呤核苷磷酸化酶(PNP) >1KU/L 、过氧化物酶(POD)>2.5KU/L、适量非反应性稳定剂;rn试剂二:Tris 100mmol/L、4-氨基安替比林(4AAP) 1mmol/L、5-核苷酸 (5’IMP) 15mmol/L、适量非反应性稳定剂。rn校准品:1.成分: 5’-核苷酸酶;rn2.定值:见校准品瓶签;rn3.溯源性:通过一致性比对溯源至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同类产品。rn注: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能互换。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样本中5’-核苷酸酶(5'-NT)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肝胆系统疾病的辅助诊断。
同意该企业该产品生产地址由“桂林市九华路东巷4号”变更为“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07号”。
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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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储存条件:未开启的产品2℃~8℃避光密封存放;已开启的产品2℃~8℃存放。rn2.产品有效期:未开启的产品有效期为12个月;已开启的试剂有效期为30天;复溶后的校准品有效期为7天。
第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