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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巨细胞病毒(HCMV)核酸定量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3400956号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甲7号4幢三层
2012-07-20
2016-07-19
变更日期:2015.03.16,“ 原批准注册的生产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甲7号4幢3层”变更为“ 现申请将生产地址变更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甲7号4幢3层;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六街88号院3号楼219室***”。
YZB/国 3107-2012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甲7号4幢3层
20人份/盒
用于人血清及尿液样本中的人巨细胞病毒(HCMV)DNA的定量检测。
样品浓缩液、DNA提取液、HCMVPCR反应液、HCMV阳性定量参考品1)HCMV阳性定量参考品2)HCMV阳性定量参考品3)HCMV阳性定量参考品4)空白对照(纯化水)。产品有效期:-18℃以下避光保存,6个月。附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