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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因子联合检测试剂盒(流式荧光发光法)
湘械注准20252400677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金阳智中心27栋1层102
2025-08-13
2030-08-12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平路金阳智中心27栋1层102号房
避光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开盖后避光2-8℃保存,可保存不超过30天。自首次开盖后在全自动流式荧光发光免疫分析仪试剂仓2-8℃中可使用至第30天。校准品、质控品有效期为12个月。校准品、质控品开封复溶后在2-8℃7天内有效。2-8℃运输15天内,性能不受影响。生产日期、使用期限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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