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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检查仪
浙温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1200003号
2014-01-23
2018-01-23
产品主要性能:产品视场角>5°,视力值应符合国家视力标准,其相对误差≤±10%;产品视场应有明显光感,照度不大于5 Lux;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产品由照明光源,光学镜头,机械结构,视标四部分组成。
用于测试人眼潜在的视觉分辨率。
YZB/浙温0188-2014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0号小区(科技城)中试大楼303室
PAM-1型,PAM-2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