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证书编号:(苏)-经营性-2020-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B2-20150023 Copyright ©南京瑞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3-2025 qxw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支持:北京易欧阳光律师事务所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精神类药物样本萃取液
浙杭械备20201251号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经济开发区鸿兴路111号1号楼5楼506室
2021-10-12
样本萃取液主要由甲醇、乙腈组成。
用于对样本进行分析前预处理,溶解细胞,萃取出待测物质。
产品有效期由“未开封,0-35℃保存3个月,开封后,0-35℃保存1个月。”变更为“未开封,0-35℃保存12个月;开封后,0-35℃保存1个月。”变更时间2021年01月28日;主要组成成分由“ 样本萃取液主要由甲醇、乙腈组成。”变更为“样本萃取液主要由组分A、组分B、组分C组成。”变更时间2021年10月12日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兴路111号1号楼5楼
HP1125:48人份/盒,HP1225:96人份/盒。
第一类
数据来源 | 注册备案名 | 注册证编号 | 型号规格 | 挂网报价 |
---|---|---|---|---|
江西省+动态第46批 | 精神类药物样本萃取液 | 浙杭械备20201251号 | 96人份|盒 | 6720.0000 |
江西省+动态第46批 | 精神类药物样本萃取液 | 浙杭械备20201251号 | 48人份|盒 | 3360.0000 |
2024年1月医用耗材产品目录动态调整挂网结果 | 精神类药物样本萃取液 | 浙杭械备20201251号 | HP1225:96人份/盒 | 7680.00 |
湖南医用耗材拟挂产品公示(第三十一批) | 精神类药物样本萃取液 | 浙杭械备20201251号 | 48人份/盒 | 4800 |
湖南医用耗材拟挂产品公示(第三十一批) | 精神类药物样本萃取液 | 浙杭械备20201251号 | 96人份/盒 | 9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