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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蛋白酶原Ⅱ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苏械注准20252401466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凤山路1-1号12号楼
2025-07-17
2030-07-16
R1:保存缓冲液(HEPES缓冲溶液浓度50mmol/L、pH7.3、含0.05%ProClin300)、标记物抗硝基酪氨酸AlexaFluor 647偶联物(发光物质)标记的胃蛋白酶原Ⅱ抗体(鼠源,单克隆抗体,溶液浓度1.2mg/L); R2:保存缓冲液(HEPES缓冲溶液浓度50mmol/L、pH7.3、含0.05%ProClin300)、标记物3-(2-吡啶二硫)丙酸 N -羟基琥珀酰亚胺酯、铕配合物(感光物质)标记的胃蛋白酶原Ⅱ抗体(鼠源,单克隆抗体,溶液浓度0.13mg/L); 校准品水平1:样本稀释液(50%新生牛血清,0.5%ProClin300)、胃蛋白酶原Ⅱ抗原(重组抗原,含量为10±2ng/mL); 校准品水平2:样本稀释液(50%新生牛血清,0.5%ProClin300)、胃蛋白酶原Ⅱ抗原(重组抗原,含量为50±10ng/mL); 质控品水平1:样本稀释液(50%新生牛血清,0.5%ProClin300)、胃蛋白酶原Ⅱ抗原(重组抗原,含量为20±4ng/mL); 质控品水平2:样本稀释液(50%新生牛血清,0.5%ProClin300)、胃蛋白酶原Ⅱ抗原(重组抗原,含量为35±7ng/mL)。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胃蛋白酶原Ⅱ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评价胃底粘腺病变。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凤山路1-1号12号楼
规格1:100测试/盒; 规格2:200测试/盒; 规格3:100测试/盒、校准品(冻干品):水平1:1×1mL,水平2:1×1mL;质控品(冻干品):水平1:1×1mL,水平2:1×1mL; 规格4:200测试/盒、校准品(冻干品):水平1:1×1mL,水平2:1×1mL;质控品(冻干品):水平1:1×1mL,水平2:1×1mL。
1.试剂在2~8℃密封避光保存可稳定至有效期,有效期12个月,开瓶后2~8℃保存28天,不得冻融。 2.校准品、质控品在2~8℃密封避光保存可稳定至有效期,有效期12个月,开瓶复溶后20~25℃可保存5个小时,复溶后应尽快使用,开瓶后复溶后在-20℃可保存28天(仅冻融1次)。
Ⅱ
胃蛋白酶原Ⅱ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粤械注准20152400101/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4-07-17胃蛋白酶原Ⅱ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粤械注准20222400322/深圳天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7-03-08胃蛋白酶原Ⅱ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粤械注准20212401023/深圳市巨东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6-07-12胃蛋白酶原Ⅱ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粤械注准20222400871/深圳市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7-07-05胃蛋白酶原Ⅱ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鲁械注准20182400376/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3-09-25胃蛋白酶原Ⅱ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川械注准20232400350/成都玛雅光年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202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