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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唾液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国械注准20173403131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8号大街3号2层
2021-11-18
2027-03-27
唾液试剂盒主要由唾液收集器、聚苯乙烯板、硝酸纤维素膜、聚酯膜、玻璃纤维、滤纸组成。唾液杯主要由唾液收集器、聚苯乙烯板、硝酸纤维素膜、聚酯膜、玻璃纤维、滤纸、唾液杯组成。(具体内容详见说明书)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唾液样本中最低检出浓度为50 ngmL的甲基安非他明、100 ngmL的氯胺酮。
2017-04-18 “生产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8号大街1号5幢”变更为“生产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4号大街17号”。 2019-01-21 “注册人名称:中肽生化有限公司;注册人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69号”变更为“注册人名称:康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注册人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368号7幢206室”。 2021-09-17 “注册人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号大街368号7幢206室”变更为“注册人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8号大街3号2层”。 2022-05-23 “生产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4号大街17号”变更为“生产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8号大街3号2层”。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4号大街17号
唾液试剂盒:25人份盒;唾液杯:25人份盒
第三类
延续注册产品技术要求未发生变化,沿用原核发的产品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