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痰消化液(通用型)

国产 备案 第一类
产品名称:

痰消化液(通用型)

注册(备案)号:

粤珠械备20200006号

注册人住所:

珠海市香洲区同昌路286号1栋

批准(备案)日期:

2020-11-10

结构及组成:

缓冲液、NALC(N-乙酰-L-半胱氨酸)

适用范围:

用于对待测痰样本进行稀释、液化,以便于使用体外诊断试剂或仪器对待测物进行检测。

变更情况:

变更住所、生产地址、技术要求文字性修改

生产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同昌路286号

型号规格:

4×100mL;4×50mL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保存(效期内可在2℃~30℃温度范围7天内短时运输),原包装未开封有效期为6个月。加入NALC后应在24h~36h内使用。

管理类别:

第一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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