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痰消化液(通用型)
粤珠械备20200006号
珠海市香洲区同昌路286号1栋
2020-11-10
缓冲液、NALC(N-乙酰-L-半胱氨酸)
用于对待测痰样本进行稀释、液化,以便于使用体外诊断试剂或仪器对待测物进行检测。
变更住所、生产地址、技术要求文字性修改
珠海市香洲区同昌路286号
4×100mL;4×50mL
2℃~8℃保存(效期内可在2℃~30℃温度范围7天内短时运输),原包装未开封有效期为6个月。加入NALC后应在24h~36h内使用。
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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