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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津械注准20222400808
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园永康道12号
2022-03-07
2027-03-06
见附页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样本中的癌抗原15-3(CA15-3)的含量。
天津市北辰区永康道12号2号楼1层、4层
100人份/盒、100人份×5/盒。
1、\\t未拆封试剂在2℃~8℃储存,有效期为12个月。\\r\\n2、\\t首次使用后存放于2℃~8℃:可稳定28天。\\r\\n3、\\t质控品开瓶后存放于2℃~8℃:可稳定15天。\\r\\n4、\\t在机存放:可稳定28天。\\r\\n5、\\t不同批号的组分不得混用,未开封的各组分在2℃~8℃可稳定储存至试剂盒成品的失效期。
第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