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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粤械注准20252401618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双明大道南侧云智科技园3栋E座401
2025-12-09
2030-12-08
试剂盒由磁珠包被物(R1)(0.2 mg/mL 包被着抗CA15-3 鼠源性重组抗体的超顺磁性微粒、Tris 缓冲液、ProClin 300)、吖啶酯标记物(R2)(0.04 mg/L抗CA15-3鼠源性重组抗体-吖啶酯标记物、Mes 缓冲液、ProClin 300)、校准品(选配)和质控品(选配)、试剂主曲线二维码(包含名称、批号、效期、测试次数、主曲线信息)、校准品二维码(包含名称、批号、效期、校准品浓度值)(选配)和质控品二维码(包含名称、批号、效期、靶值、SD)(选配)、校准品(选配)(C0:Tris 缓冲液、ProClin 300;C1、C2:不同浓度的CA15-3人源天然纯化抗原、Tris 缓冲液、ProClin 300)、质控品(选配)(不同浓度的CA15-3人源天然纯化抗原、Tris 缓冲液、ProClin300)组成。
用于定量测定人体血清、血浆中癌抗原15-3(CA15-3)的含量。临床上用于乳腺癌的治疗监测。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双明大道南侧云智科技园3栋E座401
2×30人份/盒、2×50人份/盒、2×100人份/盒 校准品(选配):1.0mL×3 质控品(选配):1.0mL×2
试剂盒: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2~8℃环境下保存,可稳定28天。 校准品: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2~8℃环境下保存,可稳定30天。 质控品: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2~8℃环境下保存,可稳定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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