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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医用检查灯
浙杭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1200250号
2010-12-22
2014-12-21
产品由LED、软管、座、压紧螺钉、调节杆、导线、头箍、护套、电池盒、开关组成。电池电压不能大于4.5v。医用检查灯亮度应稳定,不得有闪烁现象,LED的光照度应大于4500LX。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在常规药物消毒后不得产生腐蚀现象。医用检查灯的电气安全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供医疗单位对病人检查和手术时作照明用。
YZB/浙杭0944-2010《便携式医用检查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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