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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用吸引头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60583号
2014-06-13
2019-06-13
外科用吸引头按结构分为整体式和分体式,产品的连接牢固度、耐负压性、残余负压、化学性能符合注册产品标准的要求;以无菌方式提供的吸引头,应无菌;若用环氧乙烷消毒,残留量应≤1.5mg。产品的生物性能:细胞毒性应不大于1级,无刺激,无致敏。
产品接入负压源可在胸腔、心血管、口腔等外科手术中作抽吸液体用。
YZB/浙0246-2014 《外科用吸引头》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M14-3-4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