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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渝械注准20252400207
重庆市北碚区京东方大道348号4层
2025-07-16
2030-06-04
试剂盒由试剂R1、试剂R2、试剂R3、校准品(选配)、质控品(选配)组成。(具体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的癌抗原15-3(CA15-3)浓度,临床上用于乳腺癌的治疗监测。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宜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1.2025年6月5日首次注册;2.2025年7月16日变更生产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京东方大道348号1层(冷库4、冷库5),350号1层(速冻库3)、354号2层、3层、4层、356号2层、3层、4层
2×50人份/盒、2×100人份/盒;校准品:6水平×1mL(选配);质控品:3水平×1mL(选配)
试剂盒于2~8℃存放,可稳定12个月。试剂盒载机存放:2~8℃,可稳定28天。试剂盒禁止冷冻,避免强光照射。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见包装标签。
Ⅱ
首次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