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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原体鉴定试剂用质控品
豫械注准20192401640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一路87号
2021-03-01
2024-12-22
本产品由脯氨酸氨基肽酶质控品、亮氨酸氨基肽酶质控品、葡萄糖苷酶质控品、唾液酸苷酶质控品、阴性质控品组成。(具体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支原体鉴定试剂盒(干化学酶法)的质量控制。
生产地址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十五大街199号”变更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十五大街199号;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理南路172号院6#楼4层(仅作仓库使用)”。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十五大街199号;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理南路172号院6#楼4层(仅作仓库使用)
1套盒,2套盒,4套盒。
2℃~8℃储存,有效期12个月。
第二类
本文件与“支原体鉴定试剂用质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92401640)”注册证共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