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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甲基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MDMA)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401614号(变更批件)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泉路20号4幢
2011-12-29
2015-12-28
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由“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39号9幢4层”变更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泉路20号4幢”。申请人根据批准变更内容自行修订注册产品标准、说明书及包装标签中相应内容。审批结论: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经审查,予以变更。本批件与原注册证共同使用,本批件有效期与原注册证有效期相同。
YZB/国 4680-2011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泉路20号4幢
1人份/袋,40人份/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