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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段骨缺损修复假体
国械注准20243132306
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10号
2024-11-21
2029-11-20
该产品由螺栓、调整垫、螺钉、截骨段、髓针A和髓针B组成。截骨段假体分为Ⅲ型、Ⅵ型共两个型号,其中,螺栓、螺钉、截骨段、髓针A由符合 GB/T 13810 钛合金(Ti6Al4V)制成,调整垫、髓针B由符合 GB/T 13810 钛合金(Ti6Al4V ELI)粉末经电子束熔融工艺制成。产品分为无菌包装和非无菌包装两种。有效期5年。
该产品单独使用,在自体骨、异体骨或人工骨移植等其他治疗方法无效时,用于肿瘤等原因造成的股骨或胫骨骨干节段性骨缺损。
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10号
见附页。
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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