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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Anti-TPO)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国产 有效 注册 第二类
产品名称:

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Anti-TPO)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注册(备案)号:

桂械注准20212400191

注册人住所:

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07号

批准(备案)日期:

2021-09-27

有效期至:

2026-09-26

结构及组成:

试剂一: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 0.1M、牛血清白蛋白 1.2%; 磁微粒:磁微粒偶联的生物素化的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原 4%、三羟甲基 氨基甲烷缓冲液 0.1M、牛血清白蛋白 0.05%; 试剂二:碱性磷酸酶标记的结合人IgG偶联物 0.1%、三羟甲基氨基甲烷 缓冲液 0.1M、牛血清白蛋白 0.5%; 校准品: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 0.1M; 质控品: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 0.1M。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桥本甲状腺炎和突眼性甲状腺肿患者的辅助诊断。

变更情况:

同意该产品变更如下:1、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由“1.储存条件:2℃~8℃保存,避免阳光直射。2.有效期:未开启的产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有效期为12个月;已开启的产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有效期为28天。”变更为“1.储存条件:2℃~8℃保存,避免阳光直射。2.有效期:未开启的产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有效期为15个月;已开启的产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有效期为28天。”;2、产品技术要求变更对比表详见附件。

生产地址:

桂林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07号

型号规格: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储存条件:2℃~8℃保存,避免阳光直射。rn2.产品有效期:未开启的产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有效期为15个月;已开启的产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有效期为28天。

管理类别:

第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