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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抑郁药物校准品
湘械注准20252400770
湘潭经开区和平街道东风路31号创新创业中心1号楼1720室
2025-09-22
2030-09-21
见附件
本产品与本公司生产的配套试剂盒共同使用,用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定量检测人血清样本中抗抑郁药物(舍曲林、艾司西酞普兰、氟伏沙明、帕罗西汀、度洛西汀、伏硫西汀、米安色林、去甲多塞平、多塞平、米那普仑、阿戈美拉汀、氟西汀、文拉法辛、米氮平、曲唑酮、阿米替林、去甲替林、氯米帕明、安非他酮、羟安非他酮、去甲氯米帕明、去甲氟西汀、O-去甲文拉法辛)含量时检测系统的校准。
湖南省湘潭经开区东风路35号创新创业中心4号栋厂房2层
0.25 mL×30瓶(6水平×5瓶)
1.-30~-15℃未开封保存,有效期3个月;2. 2~8℃条件下运输不超过7天;3.校准品开瓶后,可在2~8℃保存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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