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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敏C反应蛋白检测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
苏械注准20182401004
泰州国家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中国医药城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0007幢G61号一至四层东侧
2023-04-28
2028-06-11
试剂盒由试剂Ⅰ(R1)、试剂Ⅱ(R2)、校准品和质控品组成,R1为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20mmol\\/L、pH:7.2)、叠氮钠(0.95g\\/L),R2为包被有羊抗人超敏C反应蛋白抗体的乳胶颗粒(≥8ml\\/L)、叠氮钠(0.95g\\/L),校准品为含超敏C反应蛋白的水溶液,质控品为含超敏C反应蛋白的水溶液。超敏C反应蛋白校准品的浓度为:(20±1.88) mg\\/L,超敏C反应蛋白质控品的浓度为:(1.88±0.14) mg\\/L。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超敏C反应蛋白的含量。
泰州中国医药城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0007幢61号一至四层东侧
R1:64ml×5、R2:16ml×5;R1:64ml×2、R2:16ml×2;R1:60ml×3、R2:15ml×3;R1:60ml×2、R2:15ml×2;R1:40ml×2、R2:10ml×2;R1:40ml×1、R2:10ml×1;R1:72ml×2、R2:18ml×2;R1:16ml×1、R2: 4ml×1;60测试×5(R1:14.8ml×5+R2: 3.7ml×5);超敏C反应蛋白校准品:1×1.0ml(可选购);超敏C反应蛋白质控品:1×0.5ml(可选购)
1.原包装试剂避光储存在2~8℃,自生产之日起可稳定12个月。2.试剂开瓶后可直接使用,开盖后储存在2~8℃可稳定30天。3.校准品和质控品避光储存在2~8℃,自生产之日起可稳定18个月。4.校准品和质控品开瓶后立即使用,用后即弃。
第二类
原注册证号:苏械注准20182401004
数据来源 | 注册备案名 | 注册证编号 | 型号规格 | 挂网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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