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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人工呼吸供氧连接器
浙甬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1540039号
2013-03-06
2017-03-05
连接器必须消毒,用环氧乙烷灭菌消毒,放置7天后,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ug/g。连接器必须无油脂。氧气输入接头与氧气管连接处应密封不漏气。连接器各组件连接应牢固、可靠。
供医疗单位为患者用面罩吸氧时专用配套的一次性回路。
YZB/浙甬0242-2013
浙江省慈溪市崇寿镇工业园区崇寿东大道465号
HK-R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