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证书编号:(苏)-经营性-2020-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B2-20150023 Copyright ©南京瑞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3-2025 qxw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支持:北京易欧阳光律师事务所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癌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粤械注准20232401405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瑞和路79号
2023-08-22
2028-08-21
试剂盒主要由CA15-3磁性微球溶液、CA15-3发光标记物、CA15-3校准品1、CA15-3校准品2、CA15-3质控品1、CA15-3质控品2和CA15-3主曲线信息卡。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血清样本中癌抗原15-3(CA15-3)的含量,临床上用于乳腺癌治疗疗效及预后观察。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瑞和路79号一、四、五楼
50人份\\/盒;100人份\\/盒
1.未开封试剂盒(含校准品、质控品),贮存于2~8℃,有效期为12个月;\\r\\n2.试剂盒开封后:贮存于2~8℃, 55%-70%湿度,有效期为30天;贮存于20~25℃, 55%-70%湿度,有效期为15天;\\r\\n3.校准品、质控品开封复溶后:贮存于2~8℃, 55%-70%湿度,有效期为30天;贮存于20~25℃, 55%-70%湿度,有效期为15天。
第二类
\\\\
数据来源 | 注册备案名 | 注册证编号 | 型号规格 | 挂网报价 |
---|---|---|---|---|
湖南医用耗材拟挂产品公示(第五十一批) | 癌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 粤械注准20232401405 | 50人份/盒 | 3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