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东方医疗器械网!
专属代理VIP渠道
*产品名称:
我想了解:
(可多选)
  • 代理/零售价
  • 详细合作政策
  • 产品详细资料
  • 希望得到样品
*我的渠道:
(可多选)
  • 医院临床
  • 第三终端
  • 连锁药店
  • 卫生院
  • 社区门诊
  • 美容院
  • 养生馆/中医馆
  • 电商/直播
  • 其他零售
您的称呼:
*手机号码:
只受理代理、经销、采购合作。个人购买请勿留言
找产品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癌抗原15-3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国产 有效 注册
产品名称:

癌抗原15-3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注册(备案)号:

苏械注准20252400492

注册人住所:

泰州市药城大道1号6幢(G09)2楼

批准(备案)日期:

2025-03-25

有效期至:

2030-03-24

结构及组成:

R1:含0.1M Tris的分析缓冲液(pH 8.0±0.05)。M:0.4mg/mL已偶联CA15-3(癌抗原15-3)抗体1(鼠源)的磁微粒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pH 8.0±0.05)。R2:0.5μg/mL已标记碱性磷酸酶的CA15-3抗体2(鼠源)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pH 8.0±0.05)。校准品(选配):Cal1:CA15-3抗原(重组)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浓度5 U/mL,pH 7.4±0.05);Cal2:CA15-3抗原(重组)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浓度100 U/mL,pH 7.4±0.05)。质控品(选配):QC1:CA15-3抗原(重组)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浓度30 U/mL,pH 7.4±0.05);QC2:CA15-3抗原(重组)溶于0.1M Tris缓冲液中(浓度150 U/mL,pH 7.4±0.05)。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样本中癌抗原15-3(CA15-3)的浓度,临床上用于乳腺癌治疗疗效及预后观察。

代理公司:

代理公司地址:

变更情况:

生产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健康大道805号医药城五期标准厂房G112栋1-2层

型号规格:

50测试/盒、100测试/盒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瓶试剂盒于2℃~8℃密闭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5个月,开瓶后试剂盒于2℃~8℃避光保存可稳定28天。 生产日期及失效日期详见包装。

管理类别: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