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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15-3定量检测试剂盒(时间分辨免疫荧光法)
国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3400920号
太仓市城厢镇东郊
2009-11-26
2013-11-25
包被反应板、铕标记物、分析缓冲液、浓缩洗液、增强液、CA15-3校准品、自封袋、200uL吸头、说明书。产品有效期:保存于2-8℃,有效期12个月。
该产品用于定量测定人血清中的CA15-3含量。
YZB/国 1646-2009
太仓市经济开发区洛阳路678号
96人份/盒;48人份/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