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证书编号:(苏)-经营性-2020-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B2-20150023 Copyright ©南京瑞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3-2025 qxw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支持:北京易欧阳光律师事务所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400674号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24号1号楼
2013-05-15
2017-05-14
HCV包被板、HCV酶结合物、HCV酶结合物稀释液、HCV阳性对照品、HCV阴性对照品、发光液A、发光液B、洗涤剂等。产品有效期:保存于2-8℃,有效期6个月。
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的HCV抗体。
YZB/国 1757-2013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24号
96人份/盒、48人份/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