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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子整形器械包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1050672号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00号13幢304室
2011-07-18
2015-07-17
器械包由骨锉(1)、骨锯(1)、导引器(1)、切钩(1)、钩针(1)、分离器(1)、凿子(4)共七种器械、十件组件构成。主要技术指标:1. 器械包内产品的配置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2. 器械包内外应整洁,无污物、污点;3. 器械包内产品排列应整齐,固定应牢固,摇动器械包,包内的器械不应有移位现象;4. 器械包内的产品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供鼻子整形手术时用。
YZB/沪5225-05A-2011《鼻子整形器械包》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00号3-427)43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