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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加湿鼻氧管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560368号(更)
2010-08-30
2014-06-17
一次性使用加湿鼻氧管是由潮化瓶和鼻氧管组成。潮化瓶的公称容量为250mL;上液面指示线的容量为180mL。潮化瓶的瓶体在0.4MPa的压力作用下,不应破裂。在0.2MPa~0.3MPa的工作压力作用下,最大气流量应不小于5L/min。潮化瓶的各连接部分应密封,在0.2MPa~0.3MPa的工作压力作用下,不漏气。输出气压升至0.35MPa±0.05MPa时,安全阀即自动排气。加湿鼻氧管各组件在纵向承受20N拉力时,持续15min,不应发生脱落松动现象。产品应无菌,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
供医疗单位作急救给氧和对缺氧患者进行氧气吸入用。
YZB/浙2474-2010《一次性使用加湿鼻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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