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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检测试剂盒(速率法/终点法)

国产 有效 注册 第二类
产品名称:

肝功能检测试剂盒(速率法/终点法)

注册(备案)号:

湘械注准20232400328

注册人住所: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谷苑路265号

批准(备案)日期:

2023-04-10

有效期至:

2028-04-09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试剂卡、TIP头(选配)和质控品(选配)组成。试剂卡由样本腔、稀释位、TIP头放置区、稀释液/清洗液放置区、反应液放置区及二维码(内置校准曲线) 组成。反应液与质控品主要成分详见说明书。

适用范围:

用于定量检测人体血清中的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总胆红素(TB)、直接胆红素(DB)、白蛋白(ALB)、葡萄糖(Glu)的浓度/活性。

生产地址: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谷苑路265号

型号规格:

规格A:15人份/盒、30人份/盒、50人份/盒;规格B:15人份/盒、30人份/盒、50人份/盒;规格C:15人份/盒、30人份/盒、50人份/盒;规格D:15人份/盒、30人份/盒、50人份/盒;规格E:15人份/盒、30人份/盒、 50人份/盒。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2~8℃条件下储存,有效期12个月。试剂卡:测试前需平衡至室温(避免强光照射),在2小时内完成测试,如超过2小时未使用,则需废弃。已平衡至室温后的试剂卡不可回收使用。质控品:未开封时,2~8℃条件下储存,有效期12个月。开封复溶后:室温(10~30℃)储存,可稳定的4h;2~8℃储存,可稳定7天;-25~-15℃储存,可稳定14天,不可反复冻融。

管理类别:

第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