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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类抗原15-3(CA15-3)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沪械注准20242400343
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468弄152号
2024-10-08
2029-10-07
本产品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糖类抗原15-3(CA15-3)。临床上用于乳腺癌的治疗监测。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能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468弄152号2号楼一楼(除106、108、112-1、112-3室外),二楼207-221,3号楼一楼(104、105、106、107室)、三楼(除303-306、308、309室外)
未开封试剂,2~8℃条件下直立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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