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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抗原15-3(CA15-3)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国产 有效 注册
产品名称:

癌抗原15-3(CA15-3)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注册(备案)号:

闽械注准20252400187

注册人住所:

厦门市集美北部工业区天凤路90-94号

批准(备案)日期:

2025-08-26

有效期至:

2030-08-25

结构及组成:

1、磁微粒混悬液:鼠抗CA15-3单抗包被的磁微粒,稳定剂,Tris缓冲液,防腐剂ProClin 300。2、酶结合物:碱性磷酸酶标记鼠抗CA15-3单抗,稳定剂,MES缓冲液,防腐剂ProClin 300。3、样本稀释液:Tris缓冲液,防腐剂:ProClin 300。4、校准品(C1、C2):CA15-3抗原,牛血清,MES缓冲液,防腐剂ProClin 300,定值范围:C1:1.6-2.4 U/mL、C2:80-120 U/mL(选配)。5、质控物(Q1、Q2):CA15-3抗原,牛血清,MES缓冲液,防腐剂ProClin 300,定值范围:Q1:24-36 U/mL、Q2:96-144 U/mL(选配)。.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癌抗原15-3(CA15-3)。本试剂盒用于乳腺癌治疗疗效和预后观察,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和确认的依据,不能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代理公司:

代理公司地址:

变更情况:

生产地址:

厦门市集美北部工业区天凤路90-94号

型号规格:

含校准品:10人份/盒、25人份/盒、50人份/盒、100人份/盒、2×100人份/盒。 不含校准品:10人份/盒、25人份/盒、50人份/盒、100人份/盒、2×100人份/盒。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

管理类别: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