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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抗原CA15-3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401087号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8号2号楼501室
2013-07-26
2017-07-25
变更日期:2015.09.21,“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8号2号楼501室”变更为“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8号2号楼501室(园区)”。
YZB/国 3262-2013
北京市通州区科创东五街2号14幢4层
96人份/盒
用于检测人血清中糖类抗原CA153的含量。
微孔板、校准品、标记物、化学发光底物液A、化学发光底物液B、浓缩洗涤液、说明书。产品有效期:2℃-8℃保存,有效期1年。附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