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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糖测试系统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400124号
2011-03-02
2015-03-02
产品由血糖仪、控制液、采血笔、采血针组成,组成中不包含血糖测试条。产品的重复性应符合GB/T19634-2005的要求;血糖仪和测试条对葡萄糖的回收率为80%-120%;控制液测量结果的95%应在测试条质控范围之内;采血针和采血笔应为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产品应符合GB4793.1-2007中适用条款的要求(附录A)。
产品与血糖测试条(由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生产的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配套使用,供各级医疗机构专业检测或供糖尿病患者进行自我血糖监测,测试结果仅作为糖尿病的辅助诊断,不能作为临床诊断的依据。
YZB/浙2229-2011《血糖测试系统》
杭州市天目山路398号
艾科.益优、艾科.铂睿、艾科.铂睿2)艾科.卓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