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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测定试剂盒(电化学发光法)
苏械注准20252402380
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35-305号
2025-12-23
2030-12-22
见主要组成成分附件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样本中的抗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的含量。
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35-305号
A型 100测试/盒,B型 100测试/盒
试剂盒未开封时,于2~8 ℃保存,有效期12个月。试剂盒开封后,包括复溶后的预处理试剂(PT2),于2~8℃保存,有效期3周。试剂盒机载条件下,于15~19℃,有效期5天。校准品开封复溶后,于20~25℃保存2小时,于2~8℃保存1周,于-20℃保存3个月均可保持稳定,仅可冻融1次。
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