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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抗原125(CA125)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00756号
威海市世昌大道312号
2014-05-09
2018-05-08
变更日期:2015.02.25,“ 申请人生产地址:威海市世昌大道312号”变更为“ 申请人生产地址:威海市世昌大道312号,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山路18号”。
YZB/国 2019-2014
威海市世昌大道312号
96人份/盒,48人份/盒。
本试剂盒主要用于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中癌抗原125(CA125)含量。
测癌抗原125预包被板、化学发光底物A液、化学发光底物B液、浓缩洗液(20×)、测癌抗原125酶结合物、校准品、质控品、封板膜、自封袋。(具体内容详见说明书)。产品有效期:于2-8℃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附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