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证书编号:(苏)-经营性-2020-0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苏B2-20150023 Copyright ©南京瑞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3-2025 qxw1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支持:北京易欧阳光律师事务所
添加客服微信
为您精准推荐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二氧化碳酶法测定试剂盒(PEPC酶法)
粤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400303号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路8号(迎宾所)
2009-05-06
2013-05-06
由tris缓冲液、磷酸烯醇丙酮酸(PEP)、NADH、磷酸烯醇丙酮酸羧化酶(PEPC)、苹果酸脱氢酶(MDH)、促进剂、稳定剂和表面活性剂组成。产品有效期:试剂盒应贮存在2℃~8℃无腐蚀性气体的冷库中,未开封有效期为12个月。
适用于临床上体外检测人血清中碳酸根离子的浓度。
YZB/粤0660-2008《二氧化碳酶法测定试剂盒(PEPC酶法)》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路8号(迎宾所)
4×50mL/盒、5×50ml/盒、4×120 mL/盒、8×120mL/盒、5×70 mL/盒、10×70 mL/盒、4×90 mL/盒、8×90 mL/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