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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负压治疗吸附垫
晋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40027号
2013-05-21
2017-05-20
该产品由连接管路、吸附海绵垫、隔离垫、医用胶带组成。连接管路应选用医用级PVC导管;医用胶带应选用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材料。连接管路长度500±50mm;在33kPa负压下应连接可靠,不得有死折或吸瘪现象;在15N的轴向拉力下,管路与吸附垫连接处不得脱落。吸附海绵垫吸水率应不小于自身重量的20%(g/g)。吸附垫浸提液重金属含量:所呈现的颜色不得超过质量浓度p(pb2+)=1ug/ml;吸附垫浸取液PH值应为5.0~7.0;紫外吸光度:吸附垫浸提液的吸光度应不大于0.1。吸附垫应无皮肤刺激性、无致敏性、无
该产品与负压系统配套使用,用于烧伤、创伤和其他创面的辅助治疗。
Q/140000YN003-2012《一次性使用负压治疗吸附垫》(YZB/晋0012-2013及其更改单)
太原市起凤街64号
(A1\\A2)100×50×9mm、100×100×9mm、150×100×9mm、200×100×9mm、200×150×9mm、300×200×9mm、450×400×9mm***